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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监视体制

自2019年起,我们将经营监视体制移转到设有审计等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并选出3名具有高独立性的外部监事等委员,以4名体制实施具体业务。

审计监督委员・审计监督委员会

本公司任命了包括3名具有高独立性的外部审计监督成员在内共计4名审计监督委员。此外,公司还设有审计监督委员室,可以因应需要,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员工按要求协助审计业务。
每个审计监督委员除依据法律法规外,还按照审计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审计标准,政策,计划和职责分工,对董事等执行的业务进行审计。具体而言如出席董事会,执行董事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审阅重要业务执行决策及相关文件等并在必要时将其提交给董事和员工、或者通过请求报告的方法来审核和监督董事的业务执行。与此同时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隔一个月召开、出席一次,审计委员会成员每月一次,定期就董事的业务执行情况交换意见和必要的讨论。
公司对外部审计和监督委员要求必须具有高度独立性,以此为标准遴选出过半数具有专业的观点或相当的法律,财务和会计知识的审计监督委员。这些成员被遴选出来的审计监督委员必须视必要对担当内部治理的董事,内部统治部门、会计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的听取重要相关信息并向董事报告·提供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设有经营监查室作为社长直辖的组织部门,确立了与审计监督委員(会)及担当内部统治董事、内部统治部門密切配合,针对本公司在内的集团各公司的内部统治体系准备状况及其有效性持续的进行监督,并将结果向社长及其他董事报告的结构。

财务合规审计

我们与EY新日本有限责任审计法人针对审计业务签订了审计合同,接受基于公司法以及金融产品交易法的审计。EY新日本有限责任审计法人站在独立第三方的立场,对正式决算以及每一季度决算的相关审计和审查,并接受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等相关报告,与此同时在各项决算结束后的审计报告会(由担当内部统治董事及审计监督委员等列席)上,接受审计等的结果报告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统治有效性的相关报告,若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及时地改正完善。